6-GFMJ-55 奥冠蓄电池6-GFMJ-55 12v55ah 技术特征
技术特性
1、蓄电池的放电特性及其影响因素
蓄电池放电的容量随放电电流增大而减小,反之,放电容量则增大;蓄电池放电的容量随温度增加而增大,随温度减小而减少。
蓄电池采用独特配方的电解液添加剂,常温下贮存12个月,容量保留在***。
电池存放一段时间后,通过开路电压可近似得出电池剩余容量。
2、蓄电池的充电特性及其影响因素
浮充电压13.5V/只,初始充电电流不大于0.1CA。
循环使用时,电池采用恒压限流式充电,充电电压14.1V/只,初始充电电流同于浮充使用。
补充电:如电池使用前经过长期贮存,则需补充电。
蓄电池的使用
1、充放电前检查
充放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。具体方法:用500V兆欧表测量直流充电
屏母线不小于10MΩ。
2、初期补充电
蓄电池安装、检查结束投入使用前,应进行均衡补充电,以单只蓄电池25℃下14.1V均衡充电电压,对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方式充电。充电电流设定为0.25C10A(即电流不超过9.5A,实际采用5.7A)。
3、放电
1)12V蓄电池进行充放电,50Ah的电池用不大于5A的电流10小时放电时间来放电,直至蓄电池终止电压为10.8V以上为止,切不可过放。
2)放电过程中,每小时测量记录电池电压、放电电流、环境温度,随时注意电流表的变化和电池电压的变化,当电压降为12.0V左右时,改为半小时测试—测电压为10.8v时停止放电,打开放电开关,放电结束。并记录放电终止时间,电池电压,环境温度。
3)放电结束后,应及时给蓄电池进行再充电,为防止极板酸化,放电—充电间隔时间不超过8小时为宜,所以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均衡补充电,均充电压设定为14.1V(25℃时蓄电池正负端子测定值的平均值),充电电流设定为0.25C10A。电池将正常浮充运行,浮充电压蓄电池13.5V。
4、温度补偿
本措施中的电流、电压设定值均是环境温度为25℃时的标准值,若电池工作环境温度超出20℃—30℃范围,应对浮充及均充电压作相应修正,修正电压为,即温度每升高1℃,浮充电压降低5.5mV,温度每降低1℃,浮充电压升高5.5mV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