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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YO蓄电池6FM0.8

发布:2024-06-06 08:54,更新:2024-06-29 07:50

TOYO东洋蓄电池6FM8大量供应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电池组的使用方法

序号

步  骤

正   常   情    况

处      理      措     施

1

开  路

电  压

电池的开路电压≥12.60V/台

若开路电压≤12.60V/台时,电池组需再充电:以14.10±0.1V/台X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24~48小时(可根据电池电压高低而定)

2

充  电

1、浮充总电压:13.65±0.1V/台X 台数

2、电池充电电流大不超过0.25C10A

当浮充电流小于0.03CA时, 可判断电池基本充足电, 可*浮充运行。

3

放  电

放电电流、时间和终止电压的参数设定参见:放电特性曲线

电池组放电过程中,若发现个别电池的放电情况异常时,需停止放电,此时电池组需要均衡充电:以14.10±0.1V/台X台数的电压充电16~24小时。

4

再充电

恒压充电电压控制在14.10±0.1V/台X台数。

电池组放电后需及时进行再充电:以14.10±0.1V/台X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16~24小时。(可根据电池的放电深度而定)

5

循 环

使 用

电池循环使用时:充电电压:14.0~14.5V/台。(大电流≤0.2C10)

当充电电流≤0.03C10A时,需转换为浮充电*充电。

6

浮 充

 

使 用

电池浮充总电压需控制在13.65±0.1V/台X台数,且浮充电流应≤0.01 C10A。

电池使用过程中,在定期检测维护时,当发现单台浮充电电压超过基准值时或浮充电流>0.01 C10A 时,电池组需均衡充电: 以14.10±0.1V/台X台数的电压恒压充电16~24小时,然后再转为浮充电观察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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